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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怀孕怎么办?(全文)

添加时间:2014年5月7日 来源: 杭州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xnldls.com/
  【问题提示】
  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怀孕怎么办?
  【案情】
  任盈盈于2003年4月7日转到当地一家银行工作,担任部门副经理,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四个月后,银行进行改革,开拓了新的业务种类,各部门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面对新的业务,任盈盈在知识更新方面日渐觉得吃力,工作起来也远不如以前自如。部门经理也逐渐察觉到了这一点,遂及时向上级反映了情况。银行领导经考虑,决定对所有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了半个月后,任盈盈还是觉得无法掌控全局,于是要求调换岗位。银行经过讨论研究,最终将任盈盈调到了一个职位要求稍低的岗位,工作内容也简单许多。但任盈盈仍无法胜任,一周后,单位以任盈盈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凑巧的是,第二个周末任盈盈去医院看病时发现自己已怀孕一个半月。她知道《劳动法》有不得与孕期妇女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考虑到自己是高龄孕妇,要现在去找工作恐怕比较困难。于是任盈盈去找领导,要求撤销解除合同的决定。领导认为银行与任盈盈早已解除劳动关系,现在任盈盈怀孕与银行毫不相干。任盈盈不能接受这一说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撤销银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案例分析】
  《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主要有第25条、第26条和第27条。第25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的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26条是关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因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女工作为劳动者中的一个群体,自然也适用上述规定,即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辞退女工。本案中,任盈盈经培训又调换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符合《劳动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其未在解除合同前怀孕,银行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是任盈盈在解除合同前就已怀孕,根据《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银行不能解除合同。
  本案中,任盈盈虽然是在解除合同后才发现自己怀孕的,但她已怀孕两个月。理解上,女职工只要是在在职期间怀孕,是在合同存续期间怀孕,就可以适用《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所以,本案中只要任盈盈能提供充分证据做支持,银行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其以任盈盈与单位已没有关系为由不同意撤销原决定的行为是错误的,双方应当恢复劳动关系。新的《劳动合同法》也做了基本相同的规定,根据新法,也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不再赘述。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26、27、29条
  《劳动合同法》第40、41、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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