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劳动工伤律师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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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高处作业”、“低温作业”和“冷水作业”?

添加时间:2014年10月30日 来源: 杭州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xnldls.com/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高处作业,是指Ⅱ(二)级高处作业,即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低温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冷水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小于12℃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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