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劳动工伤律师

-张博

1896992531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法定节假日职工加班享受不低于4倍的工资

添加时间:2015年1月7日 来源: 杭州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xnldls.com/
    根据《劳动法》第51条规定,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期间,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则应另行支付3倍加班工资。因此,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应获得不低于4倍的工资。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和中秋节(放假1天)。
    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呢?《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25条规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计算劳动者休假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企业应当将加班工资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给劳动者。企业有不支付或者违反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等情形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有关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将处理结果告知署名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联系电话:18969925316

全国服务热线

1896992531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