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劳动工伤律师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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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薪多少是关键 月薪不得低于最低数额

添加时间:2015年3月7日 来源: 杭州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xnldls.com/
    招聘广告上写着月薪3000元,应聘时才发现是以“底薪+提成”的方式支付,试用期底薪只有500元。用人单位以“底薪+提成”的方式支付给自己工资是否合理?
 
    月薪多少:全凭业绩“提成”
 
    有着多年家电销售经验的王先生不久前在一次招聘会上看中了一家单位,该单位承诺月薪可达3000元。结果他面试时才发现,用人单位招收销售人员给出的工资是以“底薪+提成”方式支付,底薪很低,要想拿到3000元月薪,必须要完成高额销售指标,才能凭业绩领“提成”。
 
    据了解,“底薪+提成”的计薪方式,在业务员岗位中比较普遍,但营销人员“底薪”也必须按照各级政府出台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眼下,劳动力市场上营销人员供不应求,许多企业为了笼络人才,不再直接标出“底薪+提成”,而直接用“高薪”来吸引求职者,其实底薪仍然很低。这也是营销岗位人员流动过快的一个主要原因。
 
    月薪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数额
 
    据专业人士介绍,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提成制度或者提成协议的有关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关于最低工资制度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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