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劳动工伤律师

-张博

1896992531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工伤事故赔偿程序

添加时间:2015年6月17日 来源: 杭州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xnldls.com/
工伤事故赔偿程序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我国工伤事故赔偿案件实行劳动仲裁前置的“一裁二审”的处理体制。
一、工伤认定:1、30日内或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60日内作出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二、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八)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2、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法》
三、对复议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1、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八)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2、3个月内审结:《行政诉讼法》一审。3、15日内上诉:《诉行政诉讼法》二审终审制。4、2个月内审结:《诉行政诉讼法》二审终审制。
四、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30日内提出申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五、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查:1、15日内提出申请复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五十七条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复查鉴定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四川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川劳鉴委[2004]5号)第十五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书面申请……
2、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川劳鉴委〔2007〕3号)第四条鉴定委应当自同意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第三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六)结论送达: 鉴定机构应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结论文书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被鉴定人尚未参加统筹地工伤保险的,鉴定结论应分别送达被鉴定人和用人单位。
3、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4、对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二)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
六、申请仲裁:1、1年内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45日内作出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1、15日内提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3或6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一审。3、15日内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二审终审制。4、3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
八、如果以上程序都走一遍,即使都在审限内结案,最长要接近3年,剔除了提出申请的时间后,也要2年多。

联系电话:18969925316

全国服务热线

1896992531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