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劳动工伤律师
-张博
18969925316
首页
律师介绍
养老保险
人事争议
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
联系方式
养老保险
人事争议
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
员工工资
工伤认定
劳动研究
劳工知识
工伤待遇
用工制度
劳动保护
劳动安全
1896992531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怎样理解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26日
来源:
杭州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xnldls.com/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相互进行考察的阶段,最长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商定期限内,双方一旦发现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前介绍的情况不符,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
文章来源:
杭州劳动工伤律师
律师:
张博
[浙江]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896992531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qxnldls.com/art/view.asp?id=832417033567
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杭州劳动工伤律师
- 张博
全国服务热线
1896992531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