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劳动工伤律师

-张博

1896992531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什么是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添加时间:2015年11月24日 来源: 杭州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xnldls.com/
    职工为完成工作,在工作时间前后,有时需要做一些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这段时间虽然不是职工的工作时间,但是,在这段时间内从事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是与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因此,条例规定这种情形也应认定为工伤.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
    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衣物和工具等.

联系电话:18969925316

全国服务热线

1896992531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