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劳动工伤律师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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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机构拟实行资质许可

添加时间:2016年4月1日 来源: 杭州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xnldls.com/
  近日从国家安监总局了解到,该局正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国家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办法明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国家安监总局、省级安监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监管理部门对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客观、真实地反映技术服务事项,并对出具的技术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办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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