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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 辞职纠纷渐多 辞职不成玩“失踪”

添加时间:2016年8月17日 来源: 杭州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xnldls.com/
 
  上周数据:年底将至,辞职纠纷渐多。上周,我市各级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受理仲裁申请和政策咨询87件,其中涉及辞职的案例约占三分之一。
  案情回放: “失踪”数月的洪医师终于现身了,上周,他主动来到医院,先检讨了自己的行为,然后要求调解。
  在这之前,为了找到他,医院可费了不少劲。2004年,医院出资把他从外地引进。洪医师是胸外科专家,在老家号称“洪一刀”。为了让他在宁波安心工作,医院给他发了安家费、科研经费。那时,洪医师十分敬业,许多病人慕名而来。双方约定聘用期为5年。但今年8月,洪医师突然提出辞职,医院不同意。此后一段时间,洪医师先是请病假,病假期满了也不来上班。医院打他电话他不接,派人送通知给他他也不见。后来连人也“失踪”了。据说他去了外地一家医院。
  医院当然不肯罢休,找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洪医师退还有关费用,赔偿医院的损失。
  仲裁机构将受理此案的通知用特快专递寄给洪医师。也许他进行了政策咨询,知道如不应诉,对己不利,便主动来到医院。经仲裁机构协调,双方都作了些让步,洪医师主动向医院在经济上作了退赔。此案以调解成功结案。
  信箱回复:
  鄞州区某事业单位夏先生问:我老婆因职称评审的事和单位发生不快,她想讨个说法,人事仲裁的受案范围包括职称评审吗?
  人事争议仲裁院答复:根据今年8月9日实施的《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人事仲裁的受案范围主要适用于五类争议: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但《规定》特别指出,因考核、职务任免、职称评审等发生的人事争议,不按本《规定》而按照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海曙文化家园李女士问:仲裁机构依法作出裁决后,被申请人不履行怎么办?
  人事争议仲裁院答复:仲裁机构启动仲裁程序后,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或者裁决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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