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劳动工伤律师

-张博

1896992531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公司为员工配手机 定位监控员工行踪

添加时间:2016年11月18日 来源: 杭州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xnldls.com/
  “这哪是手机,这是手雷!”电影《手机》里的这句著名台词,似乎正在变成现实。日前,温州某快递公司给每一位业务员配备了一部新手机,通过这款手机,公司管理者可精确掌握每个业务员的具体位置。部分员工担心个人隐私因此泄露,选择了辞职。
  记者调查发现,越来越多的公司为了保证员工工作效率,开始用手机定位员工;而“盯人”也成为一种新行业,“盯人公司”应运而生。
  相关法律专家表示,为员工进行定位可能涉及侵权。管理学专家则认为,手机定位虽然可以精确掌握员工每天在“做什么”,适度使用确实可以起到量化业务员业绩的作用,但这种看似精明的管理模式却并不高明。
  事件
  公司配发定位手机引发员工辞职
  温州一家快递公司的业务经理赵小松(化名)最近有点郁闷。不久前公司给每一位业务员配备了一部新手机,这部新手机有全球定位功能,公司管理人员只要打开终端设备,就可以从电子地图上看到每个业务员目前在什么地方,停留时间是多久。
  然而,这样一款让人“无所遁形”的手机,让一些员工产生了反感和抵触情绪。因不满自己受到监控,部分员工提出了辞职。据赵小松说,目前已经有数十位业务员选择辞职。
  该公司负责销售的副总经理吴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员工离职是因为手机被定位。“快递公司员工流动性本来就大,人员更替是正常现象。”
  吴鹏表示,他们并不是温州第一家给员工配定位手机的公司。这种手机在温州很普遍,主要用于公司的销售人员或者跑业务的人员。许多老板通过这种方式来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公司给员工配备手机,“也是为了给员工提高福利待遇,以鼓舞士气”。
  为员工配备定位手机的远不止温州的一些企业。可口可乐(中国)早在去年就已经开始对其浙江区销售代表进行“定位”。
  可口可乐(中国)公共事务及传讯部相关负责人说,此前公司业务代表拜访完客户后,需要回公司填表,说明拜访了哪些客户,以及客户需要进货的数量,现在通过手机就可以传回这些数据;同时还可生成拜访客户的路线图,减少员工重复性劳动。通过这种方式,公司可以掌握每个业务员是否在岗、是否花精力在自己的业务上。
  这名负责人表示,公司为业务代表配备定位手机的做法,是利用高科技提高工作效率,不涉及侵犯员工隐私。
  帮公司盯梢员工成为新行业
  眼见希望掌控员工动向的公司越来越多,一些“盯人公司”开始涉足这类业务。
  “大企业比较规范,给员工配备定位手机,会明确告知员工。很多中小企业也很想定位员工,但一方面不愿意投入太大成本,另一方面也不愿意让员工知道,所以我们公司就有业务空间了。”杭州一家调查公司的总经理沈先生说。
  沈先生说,“盯人”的方法很简单,只要企业提供员工的手机号码,“盯人公司”会使用一套软件系统对这些员工的手机进行定位。
  “盈利很可观。”沈先生说,“我们每个月提供一份员工个人月行动报告,每份报告的开价大约是6000元,一般来说,一单生意至少有10多个对象,每个对象以6000元来计算,一单生意就可以获得近两万元的收入,找我们做员工定位的企业还不少,大多是有销售任务的企业。”
  今天你被定位了吗 公司手机定位监控员工引争议
  除了利用软件系统进行跟踪定位,“盯人公司”还有一种方式是通过汽车导航仪定位。
  沈先生告诉记者,有些企业的销售人员有车,所以在员工的用车上安装gps定位系统也可进行全方位追踪。车载gps的日租金是500元,假如企业需要长期使用,可以购买,每台售价为8000元。
  如果企业又想定位员工,又想节省开销,“也有办法”。沈先生向记者透露,有一项为老人和小孩设置的手机定位服务,一个月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每次使用再另外收费,比购买定位手机和使用盯人公司的软件系统省多了。
  “做盯人业务多少有些打‘擦边球’,大多数企业找我们做手机定位的时候,都不想让员工知道他被盯上了,怕员工不愿意接受。”从事该业务的杭州邦特调查事务所总经理李先生坦言。
  争议
  对员工进行定位是否侵犯隐私
  公司为员工配备手机定位员工行踪,是否侵犯人权?“盯人公司”开展的定位业务,合法吗?
  “从企业管理的角度出发,在明确告知的前提下,公司利用新科技对弹性工作时间的员工进行定位,以加强管理,本无可厚非;但是对员工而言感受就不太好了。”杭州恒业网络信息有限公司的营销总监刘振华说。
  杭州圣约翰律师事务所韩立冰律师对记者表示,站在企业的角度,手机定位员工的做法可以理解,但不可以影响员工的正常生活,工作以外的时间就不应对员工进行定位。
  韩律师告诉记者,尽管在相关法律中有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的规定,但目前还没有与使用技术定位员工有关的具体规定,所以一些企业和“盯人公司”就趁机钻空子了。但从法理上来说,隐私权同姓名权、肖像权一样是与生俱来的。只要是权利人私人生活范围内,且本人不愿公示的私人信息就应属于隐私——当然包括其所在的位置。
  韩立冰说:“如果定位员工的做法是企业和员工之间双方有协议的,比如在签订用工合同的时候就写明的,那么一个人要加入该公司就得接受这种做法,但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相关的协议,而之后企业又在没有告知员工的情况下‘悄然盯人’,甚至影响员工正常生活,这就有问题了。”
  观点
  定位员工看似精明却不高明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张维迎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认为,有时企业与员工是一对利益冲突体,企业采用手机定位有其可理解之处,但并非最好的方法。
  张维迎说,公司将某项工作或者某个流程细化,对员工的绩效进行量化管理,从而有效地进行绩效考核,这是一种“精细管理”。但一些企业领导者对“自由、弹性地工作”感到紧张,“使用定位手机或雇佣盯人公司监控员工行踪的公司,是将工作时的员工当作一架可被控制的机器来控制,他们认为,员工只有在工作之外才可以成为有个性化的人。”
  这种看似精明的管理办法并不高明。张维迎说:“人力管理最好是以人为本,长期的定位监控,会使员工觉得企业不信任自己,工作热情自然下降,假如其收入也不算太令人满意的话,员工跳槽流动率将大幅上升。”
  相比手机定位,张维迎认为建立合理管理制度是更科学的手段。某些公司采用宽松管理方式、但定期培训来掌握业务员工作状态,效果就比较好。“美国有一家私人企业,不断被美国各种媒体选为最受景仰、最富创新的企业。公司的独特之处就是,每个员工被赋予极大的自由来决定自己做什么、以及什么时候工作。既保持了公司的规模经济与效益,又保证了员工的福祉——自由、充满激情、弹性地工作。”张维迎说。

联系电话:18969925316

全国服务热线

1896992531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