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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是我们的天职

添加时间:2017年9月26日 来源: 杭州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xnldls.com/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是我们的天职

(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汪俊芳)

谁来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是各级政府部门共同关注的话题。近年来,大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为企业服务为本,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首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为落脚点、积极、稳妥、快速、及时地处理企业与职工发生的劳动纠纷。在过去两年多的时间里共依法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2522件,其中受理女职工与企业发生的争议1120件。仅今年1—8月份,在我们受理的935起案件中女职工与企业发生的争议高达674起,占全部受理案件的72.1% 。通过依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共为女职工追回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伤残补助金等共计220多万元,维护了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弱势群体撑起了绿色“保护伞”。

依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保证女职工申诉的权利

依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保障广大女职工合法权益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女职工在企业中相对来说是一个弱势群体,特别是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技术比较单一的女职工在一些企业中其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故被辞退的现象时有发生。到仲裁委申诉的女职工绝大部分是无故被辞退,且企业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人员。从今年1—8月份到仲裁委进行申诉的女职工年龄结构看,40岁以上的女职工占申诉女职工总人数的94.6%。如何保证广大女职工申诉的权利,维护女职工合法利益是近年来仲裁委员会重点研究和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对此我们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凡符合劳动争议受理条件、且申诉人坚持申诉的我们立即立案、快速处理,努力消除不良影响。今年5月26日,正值“非典”期间,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安装公司的徐传森、张玉梅、王立民等320名早已超过了退休年龄的女职工因退休待遇问题到仲裁进行申诉,要求企业办理退休手续,依法享受退休待遇,职工代表声称,如得不到解决所有申诉人员就找市政府。针对特殊时期的这一特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我们及时采取了三项防范措施:1、为了避免在人员聚集造成交叉感染,专门设立露天接待站接待职工代表。2、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稳定职工情绪。3、妥善解决,快速处理,全体人员加班加点,在三天时间里就把640份裁决书发放到职工当事人手中,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维护了特殊时期的社会稳定。二是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职工对于企业的做法不理解、不满意的,我们耐心讲解相关政策,做好职工思想教育工作,让职工满意而归。

引导职工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保证女职工劳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妇女与男子一样享有劳动的权利,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但从目前情况看,妇女就业在某种程度上仍然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一些企业中的性别歧视、同工不同酬、夫妻同时被企业辞退、甚至在哺乳期内被辞退等现象仍然大量存在。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从基础工作入手,积极引导职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年7月底,我们受理了一起夫妻双方同时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孙某和张某2000年结婚,他们是1994年被招聘到大兴区工业开发区内某企业工作的,当时与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年七月,企业改制,口头通知解除与孙某和张某的劳动合同,他们的小孩只有8个月,孙某仍在哺乳期内。夫妻双方来到仲裁委,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接到申诉后,仲裁员立即找到企业领导,调查具体情况,宣传有关政策法规,说服企业领导根据申诉人的具体情况继续履行合同。通过仲裁员耐心细致地工作,张某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规定支付10个月工资11000元作为经济补偿金,并支付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保证女职工收入的权利

在依法受理劳动争议过程中,我们经常遇到一些企业无故拖欠职工工资、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职工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案例,在对此类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我们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今年6月初一天,三名40左右的女同志来到仲裁委,诉说她们的不幸,原来,他们是市政养护队的职工,从1994年以来该单位所支付的劳动报酬一直低于北京市工资规定标准,今年每月的工资只有350元,她们曾多次找单位领导,要求提高工资待遇,可单位领导说:愿干就干,不愿干立即走人,别说350元,就是给300元也有的是人干。为了养家、为了保住这份工作,她们只得忍气吞声。可没想到今天上午队长突然宣布辞退她们,让她们结清工资立即离开。这三名职工想不通,来到仲裁委,要求单位补齐10年间单位低于最低标准的差额,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通过仲裁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把她们的工资标准从350调整到每月500元。李锦、马园月因单位拖欠工资与单位发生纠纷,通过仲裁多方做工作在十天的时间内为他们追回工资3500元。康晓是一名外地工,2002年3月到一制衣厂工作,右手无名指被机器压断,工商鉴定为十级,但单位不承认是工伤,不报销医疗费、不支付工伤待遇并把她赶出了企业,她走投无路来到仲裁委,通过仲裁调解,单位当场把13000元现金交给康晓,为她伸张了正义。某单位内部食堂的一名女工是一名军嫂,单位因她年龄大把她辞退,通过仲裁为她追回工资、补偿金等18000多元。像上述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仅今年1—8月份,通过对674起案件的处理,我们为女职工追回的工资、风险抵押金、社会保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就达220多万元,占总数额的41.2%,切实解决了女职工实际问题,成为女职工的“守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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