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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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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的劳动有哪些?

添加时间:2017年10月3日 来源: 杭州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xnldls.com/
  根据1990年3月30日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是: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四级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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