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劳动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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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劳动保护10问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26日 来源: 杭州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xnldls.com/
 
  一问,婚假假期有何规定。
  答:根据有关规定,职工结婚,酌情给予1至3天婚假。
  二问,婚假期是否包括路程假。
  答: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三问,双方符合晚婚条件其婚假有何规定。
  答:国家工作人员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夫妻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
  四问,产假期有何规定。
  答: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五问,休产假能否提前或推后。
  答: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
  六问,怀孕流产时可否给产假。
  答:女职工怀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至此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42天产假。
  七问,晚育的女职工产假有何规定。
  答:女方24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20天。
  八问,女职工产假工资待遇有何规定。
  答: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九问,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怎样处理。
  答: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问,女职工分娩时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怎样处理。
  答: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查检和分娩时,其查检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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