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申请审核
添加时间:2018年4月21日 来源: 杭州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xnldls.com/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申请审核
事项名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申请审核
责任处室:养老保险处 联系电话:87057816
办理对象: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
设定依据:省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1997〕15号)、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征集、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劳险〔2000〕43号、浙财社〔2000〕43号)
申报条件: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较差、当地经济总量较小、财政比较困难、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按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开展较好的市、县(市、区)
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向省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附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申请表》
办理程序:
1.符合调剂条件的市、县(市、区)在每年4月由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向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附表格;
2.省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各地提出的书面申请,提出全省的调剂计划,商省财政部门后,报省政府分管省长批准后下拨调剂。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每年4月份各地申请调剂,第二季度完成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