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劳动工伤律师

-张博

1896992531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

添加时间:2018年5月14日 来源: 杭州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qxnldls.com/
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联系电话:18969925316

全国服务热线

1896992531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